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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际作用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
争议解决:当一方对孩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提出质疑时(例如怀疑孩子非亲生),亲子鉴定可通过科学手段确认或排除血缘关系,直接影响抚养权、赡养义务等判决。
法律推定推翻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3条,若一方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,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的,法院可推定否认成立。
2. 影响抚养权判决
生物学关系优先: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生物学父母(尤其在孩子年幼时),鉴定结果可能改变原定抚养权归属。
情感与事实平衡:即使鉴定显示非亲生,若一方与孩子已形成长期抚养关系,法院可能综合考量“儿童利益最大化”原则,但生物学结果仍是关键因素。
3. 财产分割与赔偿
欺诈性抚养索赔:若一方隐瞒孩子非亲生,导致另一方长期承担抚养义务,受害方可依据鉴定结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(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案例)。
继承权影响:非亲生子女可能丧失对质疑方的法定继承权,反之亦然。
4. 赡养义务的界定
若鉴定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,当事人可能免除对该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(但需注意:对已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可能有例外)。
5. 证据效力与程序要求
合法性:鉴定需经双方同意或法院委托,单方私下鉴定的结果可能不被直接采信(需补强证据链)。
强制鉴定:根据《民法典》司法解释,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指定的鉴定,法院可依据其他证据作出不利推定。
注意事项
隐私与伦理:鉴定可能对家庭关系造成不可逆伤害,需谨慎启动。
儿童权益保护: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心理健康和稳定生活,避免因鉴定导致二次伤害。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第1073条(亲子关系异议之诉)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39条(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)
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诉讼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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